2 年
重購退稅的完成期限
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抵)稅有兩種順序:先售後購是出售原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 2 年內另行購買新房地自住;先購後售是先買新房、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 2 年內出售原房地。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同樣是 2 年(《土地稅法》第 35 條),兩者期限一致但要件不同。
Stage 00 · 換屋
換屋比首購多一層麻煩:你同時是賣方也是買方,而且好幾項稅務優惠都綁著期限——兩年內要完成、五年內不能動。錢先拿到手,義務卻要背五年,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段。
2 年
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抵)稅有兩種順序:先售後購是出售原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 2 年內另行購買新房地自住;先購後售是先買新房、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 2 年內出售原房地。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同樣是 2 年(《土地稅法》第 35 條),兩者期限一致但要件不同。
5 年
房地合一重購退稅:重購的房地在重購後 5 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國稅局會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的稅額(《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8)。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也有相同設計:5 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除課徵當次土增稅外並應追繳原退還稅款(《土地稅法》第 37 條)。
6 年
這是另一項優惠,不要跟重購退稅搞混: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並連續實際居住滿 6 年、交易前 6 年無出租或營業、且 6 年內以適用 1 次為限,課稅所得可享 400 萬元免稅額,超過部分適用 10% 稅率。
Stage 00 · 要件
很多追繳案不是因為超過期限,而是因為中途做了一件當下覺得沒關係的事。
戶籍
重購退稅要件包含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及購買房屋辦竣戶籍並實際居住。財政部明示,5 年內遷出戶籍、未自住或出租、轉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都屬於應追繳的情形。為了學區把全戶戶籍遷去別處,是真實發生過的風險。
非自願也不通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6-09-04 公布的案例:屋主 110 年 6 月以 865 萬元出售原自住房地、繳納房地合一稅 108 萬元,111 年 9 月以 838 萬元重購並獲退稅 104 萬餘元,113 年 3 月又將新房地出售。屋主主張因調職屬非自願出售申請復查,國稅局認定新房地移轉後已無供自住事實,依法駁回、全額追繳。
出租與營業
《土地稅法》第 35 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在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重購退稅;面積也有限制,都市土地未超過 3 公畝、非都市土地未超過 7 公畝的部分才算。
如果未來兩三年有外派、跨區調動的可能,或這間只是過渡性住所,就要把 5 年閉鎖期的成本一起算進決策裡。別為了眼前的退稅金額,鎖住未來幾年的生活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