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ge 00 · 資金

自備款只是
其中一筆。

很多人把「頭期款存夠了」當成可以買房的訊號。但從簽約到交屋,還有好幾筆一次性的現金要付,加起來常常是幾十萬。缺口在交屋前才發現,就不只是尷尬,而是違約風險。

自備款

總價扣掉銀行願意借的部分

成數是銀行核定的結果,不是你填的數字。核貸成數少一成,自備款就要多一成——這是整張表最容易一夕改變的一格,也是最該先去銀行問清楚的一格。

仲介服務費

有法定上限,而且可以談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9 條,仲介應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報酬標準計收;內政部公告的標準是向買賣雙方收取的報酬總額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金 6%。那是上限,不是固定費率,各業者應依自由競爭原則個別訂定收費標準。

代書(地政士)費

簽約、用印、完稅、過戶

一般由買方負擔,實務上常見兩、三萬元的區間,但各家收費不同、也看案件複雜度,沒有官方定價。委任前請對方把服務範圍與收費明細寫清楚。

Stage 00 · 稅費

這幾筆有法源,
但要拿到稅單才算得準。

契稅、印花稅與登記費都有明確的計算基礎,問題在於「基礎」不是成交價,而是稅單上的房屋評定現值與公契申報金額。沒拿到數字之前,任何用成交價乘一個比例的估算,都只是看起來精確。

契稅

用房屋評定現值 × 6%

注意是評定現值,不是成交市價,兩者差距很大。土地移轉不課契稅(另課土地增值稅)。契約成立起 30 日內申報。

印花稅

公契金額 × 0.1%

於辦理移轉登記前完稅。公契金額是辦理登記用的公定契約金額,同樣不是成交價。

登記規費

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

依《土地法》第 76 條,聲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買賣移轉要繳一次;辦房貸的抵押權設定要再繳一次,設定金額實務上常是貸款額的 1.2 倍(銀行慣例,非法規)。

還有幾筆,金額不大但別忘了:貸款開辦費/徵信查詢費、火險與地震險首年保費、交屋當天結算的管理費與當年度地價稅、房屋稅分攤,以及水電瓦斯過戶。如果要裝修、買家電或搬家,那是另一整筆——而且這筆通常沒辦法貸款。
把數字帶進去算一遍:試算工具頁的買屋總現金需求可以把上面每一筆加起來,直接看到「自備款以外還要多準備多少」。稅單還沒拿到的話,契稅/印花稅那一項會標成「尚未計入」,不會用比例硬估一個假的數字給你。

法源查證日期:2026-09-08。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土地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內政部公告之不動產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契稅與印花稅稅率查證日期 2026-07-07。慣例性費用(仲介、代書、開辦、火險)沒有官方定價,一律以實際契約與銀行條件為準。
CHECKLIST

簽約前,
先把這張表填完

把每一筆的實際金額問清楚並寫下來——仲介費率、代書收費明細、銀行開辦費與火險、以及銀行願意給的成數。算出總額後,再看手上的現金夠不夠,還有沒有留下緩衝。順序不要倒過來。